根據泉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等7部門印發《關于實行全市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免費乘坐轄區內公交車和免門票游覽景區園區的通知》(泉退役軍人局〔2023〕21號)要求,4月23日起,泉州公交集團將為泉州籍退役軍人和“三屬”人員提供免費乘坐中心市區公交線路的優待服務,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優待條件
泉州籍退役軍人和泉州籍“三屬”人員
優待方式
泉州籍的退役軍人和“三屬”人員乘坐公交車,需同時出示本人身份證和相應的優待證(《退役軍人證》、“三屬”人員證件)等兩類證件,即可免費乘坐中心市區常規公交線路。
免費范圍
可免費乘坐泉州中心市區(鯉城、豐澤、洛江、開發區)的64條常規公交線路(不含跨區域公交線路、定制公交、泉州古城旅游觀光電瓶車<俗稱“小白”>等非常規公共交通)。具體線路如下:1、2、3、7、8、10、11、11復、14、15、17、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3、34、39、40、41、42、44、45、49、55、60、61、601、604、K1、K2、K301、K307、K308、K6、K7、K8、101、201、202、203、301、302、303、305、306、307、501、502、X1、X2、X3、X6、老年大學專線、微1路、微2路。
乘車要求
(一)持證者乘坐公交車時應主動出示身份證和優待證,配合駕駛員現場查驗證件,對故意遮蓋或者不配合駕駛員檢查的,駕駛員有權要求乘車人按票價規定繳費。
(二)證件僅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一經發現乘車人非證件本人,乘車人需按票價規定繳費。
(三)若證件不齊或不符合優待條件,乘車人需按規定票價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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